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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法“四五度调律法”的不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77 更新时间:2010-4-2 16:15:44

  在用主观听方法调律时,若不以一系列有效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就是有经验的钢琴调律师也会出现误差。这个误差即使很小,也会因误差的积累,而导致习惯所说的“平均律合不上”。解决这一矛盾珠唯一方法是及时检验。以仪器检验当然是有效的方法,以听觉来检验也是右能的。

  在调律中,如按四五度调律法程序使每一步骤都准确无误,无疑是会把音律调得相当准确。在和声学中,大小三度均属于半谐和音程,大三度的色彩比小三度明亮,以大三度叠加小三度组成的大三和弦比小三度叠加大三度组成的小三和弦明亮。在律学中,同根音的大三度比小三度单位时间内振动拍频少,更适于判断。一个高明的调律师不仅应具备敏税的音准判断能力,同时对和声色彩也应有正确的感觉和理解。

  四五度调律法中无论是“上四下五”或“上五下四”,都难免由于听觉判断的误差,将错误带入下一程序中去,导致最后“平均律合不上:。为了减少这些误差,除加强检验外还可采用“上四下五”与“下五上四”相结合的办法,即采用“上四下五”调出的前6个音出现的误差,不带入以后的程序,同样以“下五上四”调出的后6个音出现误差也不会影响前6个音,这样就可以减少误差的积累,也能提高音准质量。但较“三六度调律”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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