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盲人钢琴调律网 >> 首页 >> 新闻 >> 2009年珠江•恺撒堡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北京赛区章程
2009年珠江•恺撒堡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北京赛区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43 更新时间:2009-8-31 15:39:52
比赛奖项:
一、初赛奖项
 
1.每组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前四名的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业余组初赛承办单位将向获奖者颁发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奖状;大赛组委会将向获得决赛参赛资格的参赛者发出决赛通知书。
2.大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业余组初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每位参赛者只能填写一名指导老师),颁发钢琴教师优秀指导奖奖状。
 
3.未获奖参赛者将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发纪念状(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颁发,具体时间及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决赛奖项
 
1.业余组四个比赛分组,即业余一组、业余二组、业余三组和业余四组之中的每一个分组中的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均各获得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研制的市价人民币28000元的“珠江•恺撒堡”牌UH130型高档钢琴一台,并获得人民币3000元的现金奖金和有评委签字的获奖奖状一份。
 
2.业余组四个比赛分组之中的每一个分组中的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均各获得人民币3000元的现金奖金和有评委签字的获奖奖状一份和奖杯一只。
 
3.业余组四个比赛分组之中的每一个分组中的三等奖获得者,每人均各获得人民币1000元的现金奖金和有评委签字的获奖奖状一份和奖杯一只。
4.业余组四个比赛分组之中的每一个分组中的四、五等奖获得者,每人均各获得有评委签字的获奖奖状一份和奖杯一只。
 
5.业余组四个比赛分组之中的优秀奖获得者,每人均各获得有评委签字的优秀奖奖状一份。
三、本大赛决赛赛绩最优秀的获奖者,可能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国际钢琴比赛
业余组决赛的参赛资格及地点:
 
初赛胜出者,方有资格参加2009年10月下旬于广州举行的本大赛业余组的决赛,须持大赛组委会发出的参加广州业余组决赛的通知书,及参赛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通知书中所告知的广州决赛日期和地点报到和参赛。
 
有关本大赛弹奏的说明与几项规定:
 
一、业余组初赛参赛者在初赛中所弹奏的有时间限定的乐曲,如弹奏超时,现场评委有权在其弹奏超时之际叫停;但不取消其整个初赛弹奏的有效性和被评选入决赛的资格。
 
二、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初赛与决赛的弹奏曲目,必须为钢琴独奏曲,不得选弹钢琴四手联弹、双钢琴、多台钢琴联奏或钢琴与乐队协奏(含钢琴与乐队协奏的两架钢琴谱)的乐曲。
 
三、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初赛与决赛的弹奏曲目中,不得选弹作为流行钢琴曲的理查德•克莱德曼(RICHARD
 
CLAYDERMAN)的乐曲。
 
四、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初赛与决赛的弹奏曲目,除《奏鸣曲》或《小奏鸣曲》外,均须弹奏整曲,而不得选择弹奏一首曲子之中的部分选段或片段。
五、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各比赛分组参赛者在本大赛初赛和决赛中所弹的比赛曲目,必须为本章程所规定的比赛曲目。如曲目不符,弹奏和参赛无效,且不退还已交之参赛费。
 
六、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参赛者在初赛和决赛中的弹奏(含专业组参赛者弹录专业组初赛的DVD或VCD音像光碟),均须背谱弹奏。
 
七、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参赛者在初赛和决赛中的弹奏(含专业组参赛者弹录专业组初赛的DVD或VCD音像光碟),所弹曲目的先、后弹奏顺序,由参赛者自定。
八、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参赛者在初赛和决赛中所弹乐曲,除曲谱中有D.C记号处外,所有反复记号处一律不反复弹奏。
 
九、本大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参赛者在初赛和决赛中,不得临时变更自己原报的参赛曲目。
 
2009年 “珠江•恺撒堡”
 
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
  • 上一篇文章:2009年俄罗斯莫斯科乐器展将于9月举办
  • 下一篇文章:钢琴博物馆新添30架古钢琴(组图)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章搜索